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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12处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鲁长城遗址莱芜段入选
发布日期:2018-07-07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莱芜市人民政府印发《通知》,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倍受关注的山地大型石墙遗迹(鲁长城遗址莱芜段)入选,革命文物新增6处,占总数一半,成为本批次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最大的亮点。至此,莱芜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42处。

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于2017年10月正式启动。首先由各区进行推荐申报;之后,由市文物局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和专项评估;同时,对于情况特殊或内容复杂的文物点,赴现场进行实地调研核查,确认文物当前状况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根据文物本身的价值、周边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状况及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选择了12处文物保护单位,报请市政府核定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使得又一批文化遗产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范围,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高度重视。市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做好本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工作,努力形成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文物事业新局面。

本次公布的1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包括山地大型石墙遗迹(鲁长城遗址莱芜段)等古建筑4处、肃然山宗教文化遗址等古遗址1处,龙字碑等石碑刻1处,文成书局等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6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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