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营的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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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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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必须是文物部门批准的经营文物监管物品的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 2.经营的监管物品必须经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或设区的市文物行政部组织专家审核。 |
1、对经营的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审核申请书 2、营业执照(原件1份,复印件3份,纸质;) 3、县(市、区)或设区的市文物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纸质;) 4、经营物品的清单(包括每一件物品的来源、名称、年代、质地、作者、规格和图片)(原件1份,复印件3份,纸质;) |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接收。莱芜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地址:莱芜市莱城区龙潭东大街1号,联系电话:0634—6219007。 (2)信函接收。莱芜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地址:莱芜市莱城区龙潭东大街1号,联系电话:0634—6219007,邮编:271100。 ③网络提交。电子邮箱:lwxwcb@163.com。 2.获取收件编号和凭证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台账进行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根据台账进行编号,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箱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4——6219007 网络查询网址:http://www.lwxzfw.gov.cn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准予行政许可(备案)决定书》 |
“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应当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经批准经营前款规定的监管物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允许销售的,应当作出标识。” 鲁政字[2015]2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消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对经营的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审核,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