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内容除外)准印证核发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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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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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贯彻落实<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需符合以下审批条件: 1.一次性内部资料审批仅限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不审批给个人。内容必须符合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工作和业务范围,是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印刷品; 2.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 3.不得涉及重大备案选题内容,具体包括: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选题;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领导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选题;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情况的选题;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的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的选题;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涉及中共党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选题;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涉及前苏联、东欧以及其他兄弟党和国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选题;涉及中国国界的各类地图选题;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图书的选题,等等。个人文集、村志、年鉴、单位名录、族谱、黄历等不予批准。 |
依据审批条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样稿 3.内部资料出版物申请表(在第二页) 4.承印单位的资质证明(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由窗口受理,由窗口传递到相关科室,局领导集体审议,窗口发证。 |
1、《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第315号令)第十八条。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2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第三条。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4〕100号)下放事项第26项。 4、《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贯彻落实<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新广字〔2015〕271号) |